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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沧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通知

日期:2017-12-01    来源:行政审批局    编辑:任呈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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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主体和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关于推行市场实体使用数字证书的通知》,我中心定于20181月1日起启用“沧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所有参与沧州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无须再进行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会员注册。凡是河北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成员的单位,可直接参与我区域的项目交易。尚未进行河北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注册的单位需按以下方式进行注册。特此通知。

 

沧州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121

附件:市场主体注册、审核方法

一、登记注册程序

1、登记注册地址

   各市场主体可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www.hebpr.cn),市场主体栏目进行免费注册和登记信息。

   可参考《交易主体网上注册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ebpr.cn/sczt/marketIndex.html

2、注册程序

第一步,新用户注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点击首页最顶端的“市场主体登录”,页面打开后点击“免费注册”,选择和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

   第二步,填写上传资料。在“市场主体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资料的电子件。

   第三步,信息审核。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根据信息受理地到对应地区交易中心受理窗口办理,提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加入市场主体库。

   各地区交易中心只对上传资料电子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进行验证,真实性由申请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

   注册成功并通过审核后,市场主体登陆系统可提交修改资料、查看招标(采购)信息、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查看进度等工作。

   3、提交的证件或材料

   网上注册时需在系统内提交、上传如下证件或资料的电子扫描件:

   ⑴、营业执照(副本);

   ⑵、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⑶、国家税务登记证(副本);  

   ⑷、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

   ⑸、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

(多证合一的企业,2345项中可以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使用营业执照。)

   ⑹、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⑺、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7自行下载,加盖公章);

   ⑻、授权人身份证;

   ⑼、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用于评标);

   ⑽、诚信承诺书(附件7自行下载,加盖公章);

   ⑾、其他可能用于评标的资料。

   自然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应在相关位置上传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信息变更

市场主体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网上提交变更信息,并持变更文件原件和说明材料(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到沧州渤海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注册窗口审核验证。对于不及时提交变更信息,影响到交易活动的由该主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附件:诚信承诺书授权委托书

三、核验地点

核验地点:沧州渤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