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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03    阅读次数: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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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部门:

为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营造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良好氛围,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开展渤海新区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由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征集区内用人单位见习岗位,并采用高校毕业生填报志愿和见习单位进行选拔方式,组织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

二、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申请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渤海新区港城区内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2.见习岗位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

3.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4.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16年、2017年离校未就业的河北户籍全日制大专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见习岗位,同时,对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优先安排就业见习。

三、待遇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待遇要求如下:

1.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渤海新区为148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其中150元由见习单位负担,其余部分从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基本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单位必须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同时鼓励见习单位用自由资金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2.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3.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聘用的,除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之外,见习单位还应为见习人员补办见习期间(最长12个月)的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要填报《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材料。

2.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向省、市就业服务局上报申请材料,经批准后,用人单位方可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

有意向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于313日前报社会事务管理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崔先生  张女士

咨询报名电话:0317-5768979

附件: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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